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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金院党[2024]62号)

作者:   时间:2024-08-24   点击数: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哈金院党〔202462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24823日第二届八十二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4824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4824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工程项目招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属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效推进我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聚焦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重点主体、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重点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

1.招标人。违规设置限制性和倾向性条件量身定制、内定中标,以提高资质等级、限制所有制形式、要求与项目不相适应的业绩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定标规则存在明显倾向性。违规肢解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小招大;标段划分过大或过碎,变相提高或降低投标门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假借“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先建后招”。中标后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突出问题。

2.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中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或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突出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按照招标人意愿组织安排围标串标;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招投标档案资料;违规限制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

1.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影响或者操纵评标结果;违反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透露投标人信息、评审信息和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突出问题。

2.领导干部,特别是相关单位、部门“一把手”。违规透露信息;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要求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等突出问题。

3.职业“掮客”。借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要求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买标卖标、层层转包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

2.在招投标环节。内外勾结、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复评复议改变中标结果等突出问题。

3.在施工管理环节。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超资格执业范围执业等突出问题。

4.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无故拖延验收、不按规定程序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予以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突出问题。

5.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虚假增加工程量套取建设资金;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划阶段、不分环节,20256月底结束。聚焦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顽瘴痼疾,以深入查摆问题作为“切入点”、重拳惩腐治乱作为“着力点”、深化改革治理作为“落脚点”,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后勤改造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起底排查重点主体、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建立突出问题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销号管理。开展自查自纠的重点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尚未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重大且亟待解决问题可不受前述时间阶段限制。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重点主体、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不断拓展整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问题整改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能够立查立改的要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短时间完成整改有难度的要取得阶段性成效。对串通投标等涉嫌犯罪、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移交;对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置。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把整章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分类梳理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把管理盲区、制度漏洞、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招投标规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找出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务实管用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制度约束权力,用程序规范管理,真正达到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高效、阳光透明、廉洁实施。畅通投诉渠道,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从根本上防止问题滋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工作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部署的重点任务,是开展勤廉龙江建设、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提升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现实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行动自觉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工程项目招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细致部署、狠抓落实,抽调精干力量,实施专班推进。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靠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运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形成闭环。一般问题立查立改,难于整改问题明确阶段性时限和成效要求。注重发挥审计、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工作制度,每月1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四)强化督导检查。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相关部门实地检查、督导推进。对问题报告少的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部门,将组织约谈、通报,坚决纠正自查自纠搞形式、组织推动不到位、专项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主体和人员的法制意识,放大专项整治效应。


学校工程项目招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林 校长

副组长:李金贵 副校长、黄 强 副校长

成  员:徐洪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刘 娟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程相春 财务处处长

赵文君 审计处处长

王 蕊 发展规划处处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省属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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