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前期已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对我院已清查的盘亏资产进行再次确认。现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盘亏资产核实工作,并将最终核实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此次上报结果将直接录入财政数据信息库,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盘亏数据电子版请传至梁志国办公自动化,纸质数据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到综合楼618。上交时间截至2020年7月2日下班前。
联系电话:8314710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