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院资产管理实际,在院党委、行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资产管理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学院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排并协调本处各科室的业务关系,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和运转协调。主持处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院领导的指示,组织制定全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落实计划和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5.组织、协调、检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汇总统计工作,审核各类上报文件和统计报表,努力实现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益。
6.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全处思想教育、业务进修、目标考核、聘任及其他人事安排。
8.加强业务学习,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9.根据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会审和论证,根据学院审批下达的专项经费预算计划,组织编制采购方案,主持招标采购工作。
10.负责向全处员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