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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安居地下库房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A   时间:2024-12-16   点击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安居地下库房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安居社区地下库房(以下简称“地库”)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存储功能,维持良好的资产保管状态与整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对地库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监管事宜。

一、地库使用方式

1.长期使用。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长期存放物品的,按需申请长期库房。登录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填写申请表,务必详细注明存放物品类别、预估存放时长等关键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考量申请先后顺序、实际需求紧迫程度,进行统筹调配,分配结果生成电子档案备查,交接地库钥匙后,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承担库内物品保管责任。

2.临时借用。各单位、各部门遇特殊活动、项目有短期存放需求时,可申请临时使用地库。使用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填写申请表,完整录入借用事由、借用起止时间、拟存放物品清单等,提交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并反馈结果。单次临时借用时长不得超过90天,期满应及时清理、腾退库房。

3.国有资产管理处专用区。地库内 32 个库位划定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专用,用于存放各单位、各部门交回的待处置资产。此处资产要分类摆放,张贴醒目清晰标识,定期全面盘点清查,做好出入库详实记录并及时处置。

4.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库房卫生由其自行打扫。

5.鉴于地库数量有限,秉持按需分配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需求灵活统筹。遇特殊紧急情况急需库房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解决。

二、地库收回

   1.长期分配库位若出现部门需求变更、长期闲置(连续2个月未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前1周书面通知使用部门,要求限期清理物品、腾退库房。使用部门如需延期腾退,则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2.临时借用期满当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使用部门联合检查库房,做好交接记录,完成腾退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13日

版权所有:哈尔滨金融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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