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2025年第一次资产处置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各部门将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中上报的待处置的固定资产,按要求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报废处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处置资产范围:本批处置资产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购置时间要求,且现已无法使用。设备类购置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公用家具类购置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学生用家具类购置日期可适当放宽 )。
2. 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需认真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国有资产处置专家鉴定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申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0日)。
3. 资产移交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将待处置资产运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库房,以便后续集中处理(移交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梁媚宇、李欣 联系电话:15504618068(微信同)、15141391683(微信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