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申请网上审批流程操作使用说明
(转)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10:42 | 发布人:网络信息中心 | 发布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
一、各部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政府采购网上申报:
登录信息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
办公自动化左侧——公共事务——政府采购——申报填写
在表单中填写好申报信息,填报内容可以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
依次点击“下一步”——“完成”即可完成申报,勾选“发送短信提醒”可以自动向下一步办理人发送短信提醒
二、对政府采购流程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政府采购网上审批:
登录信息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
在办公自动化首页的待办事宜中查看所有申请,如果待办事宜较多,未能全部列出,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更多”按钮
查看申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审批意见后,依次点击“下一步”——“完成”即可完成审批,勾选“发送短信提醒”可以自动向下一步办理人发送短信提醒。在“选择下一步”中可以有三个操作选择分别是默认的下一审批人、中止流程、返回申请人修改。如果下一步办理人可能有多个,需要在“下一步办理人”中选择具体办理审批的领导。
注意,在申请部门意见这一步,向分管院领导提交流程时,需要在“下一步办理人”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分管院领导。
可以点击“打印表单按钮”打印纸质表单自行留存
三、需要两个部门联合审批的情况,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申请部门领导在查看申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时,需要在选择下一步中将下一步流程指定为“其他部门意见”,然后在下一步办理人中指定办理人。
2.进行联合审批的部门领导在查看申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时,需要在下一步办理人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分管院领导,一般应该选择申请部门的分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