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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4   点击数: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2024年7月1日起,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采平台”)电子合同系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起草

招标采购完成后,采购需求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中涉及法律条款等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或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提前咨询学校法律顾问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编制说明见附件1。

原则上采购需求部门应与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法规政策及政采平台提供的合同模板,即《通用服务类》合同(见附件2)、《通用货物类》合同(见附件3)、《通用工程类》合同(见附件4),双方共同草拟合同,合同名称建议根据实际项目名称拟定,如“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年印刷项目采购合同”。

二、合同确认

双方草拟合同完成后应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若为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需求部门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双方对全部内容无异议后,进行合同审批。

三、合同审批

采购需求部门履行校内合同审批流程,需要上传“政府采购申请表”、“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确认单”。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中标通知书联系学校招标采购办获取;货物类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需提前联系供应商在平台做“电子卖场货物采购订单公示”签章,双方签章材料视为中标通知书。纸质合同份数根据采购需求部门需要留存,但至少需要提供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处用于业务报销。

四、合同备案

采购需求部门将盖章后的纸质合同扫描成PDF版发送给学校招标采购办,采购办在政采平台进行合同盖章及备案。采购办联系人杨硕,联系电话83147011。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编制说明》

2.《通用服务类》合同模板

3.《通用货物类》合同模板

4.《通用工程类》合同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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