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物资设备科已于2011年3月将《黑龙江省(省级)201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黑财采[2010]13号】,上传至物资设备科网站“政府采购”中。请根据学校2011年度采购计划,并参照《黑龙江省(省级)201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务必在采购之前履行集中或分散采购校内申报审批程序;否则,将不予补办采购手续。
详见物资设备科网站,如有疑问请与物资设备科联系。
物资设备科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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