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哈尔滨金融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2.负责制订全院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
3.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帐、物、卡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学院内外国有资产方面的报表、报盘和统计工作;负责对有关材料、票据、帐卡的档案管理。
4.负责学院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土地、房产、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的一级帐务管理;废旧设备的回收处置;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评估和清查、清理工作。
5.负责学院出租国有资产的评估、申报、审批、招租、合同审查工作。
6.负责本处网页的管理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院内固定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及帐务处理;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收储和再利用工作。
8.负责学院房产、地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工作。
9.参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梁媚宇 办公电话: